为促进辖区就业困难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群体实现就业,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发〔2024〕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25年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2025年公益性岗位设置为城镇公益性岗位和乡村公益性岗位。(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具有惠农区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已进行失业登记且通过市场化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下列困难人员:(二)乡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就业困难”且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就业困难等人员。(三)不得纳入公益性安置范围。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人员)、财政供养、已领取其他类财政补贴或村(镇)集体经济补贴的村(镇)干部(人员)、无劳动能力者。(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不超过3年,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岗待遇2050元/月,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不超过一年,与乡镇签订服务协议,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补贴标准以石嘴山市2024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月发放。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一)城镇公益性岗位。户口本、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二)乡村公益性岗位。户口本、身份证及特殊身份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9日前往常住地所在乡镇(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