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治建设的督促推动作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决定面向沙坡头区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拟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特邀等方式选聘20名行政执法监督员,对象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社区矫正工作者、新闻记者、法律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企业从业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等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一)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具备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支持法治沙坡头区建设;(二)熟悉并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业务知识,热心参与法治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的进行监督;(三)善于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敢于依据职责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四)年龄为25至60周岁,身体健康,未受刑事处罚,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能胜任正常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在区司法局组织下,对沙坡头区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情况依法进行监督。职责权限主要包括:(一)针对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向沙坡头区司法局提出意见和建议;(二)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向沙坡头区司法局提出监督建议;(三)参加沙坡头区行政执法“伴随式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查评估活动;(四)对沙坡头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询问,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五)了解、掌握行政执法机关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和法定职权情况,反映群众对沙坡头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意见建议;(六)办理沙坡头区司法局安排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